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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新体系:以学分为载体的终身学习

来源:《中国科学报》 2012年02月29日 作者:吴雪萍 张科丽

    2009年6月,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体系。该套体系的特点是以学习成果为基础,以学分为载体,对学习者在不同国家、不同学习背景下获得的学习成果进行转换、累积。
  通过实施这一体系,欧盟也希望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以及终身学习战略在其内部的实施。
  五大要素支撑
  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体系主要由五部分组成,其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这套体系的骨架。
  一、学习成果单元。学习成果单元是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体系的核心,一个资格原则上由若干个学习成果单元组成,每个学习成果单元用容易被理解的术语描述资格所要求的知识、技能和能力。因为各个资格的知识、技能和能力有时具有相通性,所以一个学习成果单元既可以具体用于一个资格,也可以共同用于若干个资格。单元的数量和格式取决于资格的要求,且每个单元都能体现欧洲资格框架中的不同水平,各个学习成果单元组合在一起综合反映资格情况。
  二、学习成果的转换累积。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体系具有单元学习成果转换和累积两个功能。其中,转换功能可以使不同背景和时间的学习活动具有可比性。个体在一种背景和时期获得的学习成果在获得评估并授予学分后,可以通过学分转换的方式在另一种背景和时期得到相关机构的验证和承认,从而方便个体参加学习活动。而累积功能则可以使个体通过不同学习途径获得的学习成果得到认证、保存和积累。根据各成员国的规则和考核程序,当学习成果达到授予资格、证书或文凭的要求时,个体就可以获得某项资格。这意味着欧盟各成员国职业教育与培训方案可以互换或相互替代。
  三、相关机构伙伴关系的建立。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体系在转换学习成果时需要在各国主管机构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其目的是为主管机构提供合作的总体框架,方便它们制定有关学习者学分转换的具体措施,并通过彼此间制定谅解备忘录,形成相互信任的氛围。其中,谅解备忘录是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体系中的关键部分,该文件根据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体系的规则由合作双方制定。
  四、学习协议和个人成绩单。学习协议在学习者离开之前明确说明学习者流动期间双方机构的合作条件,如学习者的身份、流动学习持续的时间、学习者预期所要达到的学习成果及与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体系相对应的学分。此外,还要指出学习者需要学习的相应课程和模块。尽管接收国的课程和模块与派出国不同,但是学习者通过学习这些课程和模块所获得的学习成果将被派出国视为其教育与培训方案的基本组成部分。
  五、学分的授予。单元学习成果定性地描述了学习者在学习过程结束后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情况,而学分是单元学习成果转换和累积的载体,它以量化的形式提供有关资格和学习单元的补充信息,如单元学习成果的数量及其在整个资格中所占的比重等,反映单元学习成果的获得和累积情况。授予的学分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欧盟统一授予的参考学分,另一部分是各国授予的学分。《欧洲公约》规定,学习者通过1年全日制职业教育与培训获得预期的学习成果就可以获得60个参考学分。
  定性与定量的统一
  欧盟各国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存在多样性和复杂性,各国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课程设置、办学模式等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基于此,体系在允许各国在保持原有学分体系特点的同时,也在欧盟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学分转换的参照标准。
  同时,这套体系不仅可以促进公民在不同国家之间的自由流动,而且还可以促进公民在不同学习背景下的自由流动,确保了各教育体系之间纵向和横向的透明度。此外,该学分体系还为教育体系外的学习者提供方便,因为该学分体系也考虑了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成果,支持发展个性化的学习途径,承认、转化并累积非正规、非正式学习所获得的学习成果,帮助公民在获得相关知识、技能和能力的同时省去培训学习的重复过程,从而有助于学习者在不同国家或在不同学习背景下有效地获得一张完整的资格证书。
  值得一提的是,该学分体系将学习成果作为衡量标准,把知识、技能和能力合并为单元来描述学习成果,这体现了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的统一。即一方面,单元学习成果描述了学习者获得知识技能的情况,这是定性的评价;另一方面,每个单元学习成果都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单元学习成果在整个资格中所占的比重得到反映。通过学分这一载体,单元学习成果可以转换和累积,这又是定量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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