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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功 王 伟:中国能源教育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日期:2008-09-10

  一直以来提高能源效率的阵地都被科技领域所占领,多数国家都是通过高等教育进行能源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在中等教育及以下进行能源科普和节能行为教育,通过社会价值观教育改变人的消费理念和行为只是近些年才被认可并兴起的事情。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转型,中国对能源的需求大幅度增长,但中国常规能源的特点是煤多、油少、天然气不足,结构性缺能问题将长期存在,节能已经成为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根据国际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经验,加强能源教育,提高公民的节能意识和节能技术是一个低成本而有效的做法。

  一、能源教育的内涵

  能源教育是指关于能源本身及其与人类之间关系的教育。其基本目的在于使受教育者理解能源的基本含义;能够积极地关心能源及环境问题,提高能源意识;认识能源的有限性和节能的必要性,树立节能观念,提高节能技术;认识能源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正确理解和把握能源及环境问题跟人类生产生活之间的密切关系;养成科学处理能源及环境问题的实践态度及对能源问题的自我价值判断能力和意志决定能力,树立与环境相协调的合理生活方式,并积极参与到共建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社会过程中去。

  从社会生产总过程来看,物质资料生产包括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过程,作为物质资料,能源产品从生产到消费,也贯穿生产、交换、流通、消费流域。从能源属性来看,能源教育可以分为不可再生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教育,进一步还可以细分为电力教育、煤炭教育、核能教育、风能教育等;从能源产品过程来看,能源教育可以分为能源勘探、开发、生产、运输、配送、销售、消费过程中的教育;从能源使用载体来看,能源教育可以分为建筑能源教育、交通运输能源教育、工业用能能源教育、生活用能能源教育等;从能源教育覆盖的主体来看,能源教育又可以分为学校能源教育(学前、初级、中级、高等学校能源教育)、社区能源教育和家庭能源教育等;从节能的决定因素来看,能源教育又可以分为能源科技教育(科技的发展提高了生产效率,减少了能耗)、能源管理教育(政策激励、人们调整流程减少能耗)、能源行为教育(直接减少水、电等能源的浪费)等。

  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使许多国家都认识到能源教育在节能工作中的重要性。从发达国家节能工作经验看,普遍是由政府制定“节能优先”战略,出台节能法律法规;设立政府主管机构,给予节能工作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制定经济激励措施,鼓励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政府机构树立典范,率先开展节能工作等内容。但在节能工作开展初期,虽然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效,却没有形成节能的长效机制。一些学者深入分析其原因后发现民众的节能意识、能源危机意识以及节能技术不高是关键原因,这些方面的问题靠政府立法是无法完全解决的。节能工作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法律和制度,二是教育和监督。教育在提高能源效率上具有战略作用,新技术必须通过教育来推广,改变消费者的行为必须通过提高消费者和社会的利益意识来推动节能。因为个人利益是最基本的人类动机,节能就意味着节约支出,而且大规模的节约从几个小步骤做起就可以实现,因此个人利益与积极的社会利益的结合,是能源教育得以推行的激励因素。随着人们对能源问题重要性的认识不断加深,能源教育开始受到重视。

  社会作为一个生产系统,其主要目的是追求人类舒适性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决定了人是能源使用的终极主体。因此提高单位产能效率、降低单位能耗、通过循环利用减少能耗量和自然资源的消耗、消除浪费是节约能源的根本手段。但其深入的开展却依赖于人的行为的改变,需要人改变审美标准和伦理观念,做到为了广大人民及子孙后代的福利,尽可能自觉地去选择使用低能耗的产品和服务。教育作为促进社会变迁的工具,作为传承知识的载体与工具,通过不断地教化,可以唤醒并改变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促进人们放宽眼界,真正理解能源危机和能源问题,建立科学的能源生产方式和合理的能源消费方式。

  二、中国能源教育发展的现状

  近些年来,中国加大了对能源问题的教育和宣传力度,在能源教育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成立了专门节能管理部门,加强了节能管理

  2003年机构改革后组成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设的能源局(2008年3月后升格为国家能源局)是目前中国政府的专门能源管理机构,负有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但没有设置明确的能源教育推广职能。

  为了应对能源问题,2005年国家成立了国务院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8年大部制改革后成立的国家能源委员会取代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其主要任务是:研究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向国务院提出建议。在节能管理方面,中国最高的正式节能管理机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下设节能处,是目前国家最高的节能管理机构,其职责之一就是研究提出节水、节能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及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政策,起草相关法规,组织编制规划,指导拟订相关标准。

  (二)加强了节能立法和标准制定,出台了诸多政策和措施

  我国的节能法于1998年1月颁布实施,2007年10月28日重新颁布了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这些年来,中国颁布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节约能源监测管理暂行规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能源发展重点专项规划》、《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十五规划》、《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十五”规划》、《节能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能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

另外,还颁布了很多节能措施和标准,比如《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建筑节能“十五”计划纲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促进节约用电工作的意见》、《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等。

  此外,中央政府还出台了一些规章条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等节能税收与基金管理办法。各地也出台了相应的法规、规章及办法。这些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有效地提高了节能效果。

  (三)以全国节能宣传周为重点,举办了系列节能宣传教育活动

  1990年国务院第六次节能办公会议决定每年在全国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鉴于全国性的缺电状况,200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由原来的11月改为6月举行,目的是在夏季用电高峰到来之前,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唤起人们的节约意识。全国节能宣传周经历十几年的发展与完善,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影响力。每届全国节能宣传周都会有其特有的宣传主题与宣传口号,并且结合该主题在全国各地开展各项不同的活动,旨在不断地增强全国人民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境意识”。

  2007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主题“节能减排、科学发展”。每年宣传周之前、期间、之后,各地都结合本地特色开展了不同的节能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比如节能社区建设、节能医生进家庭、节能警察等活动,取得了一定的节能教育效果。

(四)组建了一批节能研究机构和协会,建设了部分节能信息网站

充分发挥研究机构、各种协会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推广能源教育,运用现代媒体加强能源教育信息传播和推广,是国际能源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近年来,中国也加强了节能研究和服务机构的建设,这些机构都建设了自己的网站,通过网络传播和推广节能信息。

  1·中国节能技术协会。该协会是由国内从事节能行业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科研、教育机构等节能从业者共同发起成立的节能行业组织,是全国性、非盈利的社会团体。其宗旨是团结节能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节能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与政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实施,提高节能技术的应用水平,普及节能知识,积极参与国际节能领域的合作、交流,促进中国节能行业的健康发展。协会建立了自己的中国节能技术协会网站。

  2·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节能信息传播中心。

  该中心是为完成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实施的中国节能促进项目、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开发权威的、独立的、可靠的能效信息,向社会开展有效的传播,更广泛地推广节能技术,通过节能项目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保护环境的目的。通过多种渠道,在全国收集、加工整理和传播节能信息,加速推广技术成熟、经济效益好的节能项目,促进工业企业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水平,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气体排放,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该中心开发了中国节能信息网,并建立了节能信息数据库,包括国内外最佳节能实践案例,适合中国情况的节能示范项目及信息传播效果的统计。该中心通过信息发布会、专题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培训、电视节目、展览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向企业开展广泛的节能信息传播,为企业、社会、公民提供了有效的信息和咨询服务。

  3·中国节能网。为了发展国家节能事业,由中国节能技术协会主办,并在国家节能监测中心、国家电力监测中心、中国节能联盟等单位的共同协助下,由北京万企科技提供技术支持建立了中国节能网。该网站是目前国内独具权威的大型国家级节能门户网站,是目前中国最大的专业性、权威性节能网站。该网站收集了大量的节能动态、节能技术、节能商务信息,并与国家相关能源部门紧密结合,由国内多年从事节能科技研究的专家、教授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同时由多年从事国内外节能设备贸易的专家提供权威的信息支持,为国家节能政策和节能信息的发布创建了最理想的网络平台。为广大节能专业人士和热衷于中国节能事业的朋友,提供一个网上交流的空间。

  除了上述几个比较有影响的组织和网站之外,各地都建立了一些协会和网站,对地方的节能信息宣传和节能产业服务也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中国节能技术协会在中国各省基本都有分会,也都建设了自己的网站。由于能源服务产业的兴起,各地都成立了一些节能服务中心,也都建设了自己的网站。办得较好的节能服务网站有北京市节能环保网(北京市节能环保服务中心举办)、上海市节能服务网(上海市节能服务中心举办)、厦门节能公共服务网(厦门市节能中心举办)等。

  (五)积极借鉴国外节能教育经验,加强了节能国际合作

  1·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为了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国际先进节能经验,成立了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英文简称EMCA),目前正承担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节能服务公司(EMCo)服务子项目任务。该项目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世界银行(WB)和全球环境基金(GEF)共同组织实施的大型国际合作项目。目的是通过示范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新机制,促进我国节能机制转换,扩大节能投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地区和全球环境。该项目从1998年开始实施,成立了北京、辽宁、山东三个示范性的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MC)和国家节能信息传播中心。到目前为为止,3个示范EMC已同各类客户签订283个节能服务合同,投资6亿元人民币,可分享节能效益8·2亿元人民币,形成了73万吨标准煤的年节能能力,每年二氧化碳减排能力达到了48万吨碳。

  2·中意环保合作项目。为了促进环保节能,2000年中国国家环保总局与意大利环境与领土部签署合作协议,启动了中意环保合作项目。6年来,在中国实施了57个不同类型的合作项目,其领域覆盖节能、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有关可持续发展的各个方面,通过示范项目建设,意大利环境与领土部同中方合作伙伴一起将意大利及国际领先的环境及节能技术、设备和方法引进中国,在不同部门、地区,根据当地的需要进行示范,有效地促进了中国节能效率和环保效益的提升。

此外还有上海太平洋能源中心的中美能源科技合作项目,依托资助各方在能源领域的综合优势与美国劳伦斯国家实验室能源与环境研究所及美国太平洋能源中心的技术合作优势,开展研究咨询工作,服务于上海和全国,推动能源技术不断进步,实现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些能源和环保领域的国际合作,对中国借鉴国际先进的节能经验提供了较好的平台。

  三、中国能源教育发展存在的问题

  中国对节能问题一直都很重视。早在1980年中国政府就制定了“开发与节约并重,近期把节约放在优先地位”的能源发展总方针。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但却没把能源教育作为节能的一个重要途径重视起来。对节能教育的研究没有上升到国家层面,也没有成立专门组织进行研究。在中国,大多数人对能源问题与环境问题、生产生活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密切关系还缺乏科学的认识和理解,现实中不节能的生产与消费方式依然广泛存在。目前在基础教育中,没有设置能源教育专门科目,能源教育仅渗透和散见于物理、化学等少数学科教学中,学校教育、自然体验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中有关能源教育的内容(场所、机会、计划、资金保障等)远远没跟上来。能源教育的基本理念、原则、措施及推进体制等还不明确,对能源节约技术的教育和节能意识的培养还没有正规的教育体系来支撑。

  (一)能源教育基础薄弱,缺乏推广的组织和平台

  虽然国家设有专门的能源和节能管理部门,国务院也成立了国家能源委员会,各地发展改革委都设有能源处和节能处,负责能源和节能工作。但从职责设置看,无论能源管理部门还是节能管理部门,都没有设置明确的能源教育职责。在中国既没有专门的能源教育管理机构,也没有专门的能源教育研究机构,这直接造成了中国能源教育的大片空白。

  由于没有统一的组织和基础支撑,所以无论是全国节能宣传周还是教育部最近为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推出的“节能减排学校行动”,都没有形成规模,也无法形成长效机制。这些活动由于没有专门的组织和经费支持,对于节能活动进课堂,进教材没有任何支撑,目前还没有见到良好的效果。国外进行能源教育都开发了专门的通用教材和适合各地的特色教材,并且开发了系列辅导读物和实践指导材料,这些教材在网上都可以免费获取。美国、英国、欧盟专门制定了能源教育课程标准,日本也开发了适用全国的能源教育教材标准,并且指定一个机构专门负责全国的能源教育活动推广,而在中国既缺乏组织,又缺乏基础支撑,因此在全国的教育系统推行节能教育,目前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二)能源教育立法支撑不足,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

  中国的节能立法起步较晚,到目前为止,立法比较单一,内容也不够精细。自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能源需求的快速增长,节能立法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美国为了应对1973年以来的两次石油危机,于1975年出台了《能源政策和节能法案》,1978年出台了《国家节能政策法案》及《公用电力公司管理政策法案》,1987年出台了《国家家用电器节能法案》,2005年8月8日,又出台了新的《国家能源政策法》。日本于1979年10月颁布实施了《节约能源法》,并分别于1998年和2003年两次对“节能法”进行了修订。此外,德国、加拿大、荷兰也都颁布实施了节能法。这些法律的颁布实施,大大提高了这些国家能源使用效率,降低了能源消耗,对我国《节约能源法》完善很有借鉴意义。

  我国节能法偏重于规范工业生产领域的能源使用,对其他行业及生活消费用能则没有具体规定。近年来,许多国家的节能立法愈来愈重视对建筑行业、城市公用事业、政府机构用能的引导和规范。如德国《能源节约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住宅时,建筑开发商必须出具一份“能源消耗证明”,清楚列出该住宅每年的能耗,提高建筑的能源透明度,并鼓励企业和个人对老建筑进行现代化的节能技术改造,使用保温隔热建材。日本《节约能源法》重视市政公用设施和普通民众的节能,许多城市都在政府和民间组织的共同倡导下,开展“定点熄灯活动”,在一定时段关闭城市主要建筑物的灯饰,以节约能耗。美国则对政府机构用能管理非常严格,从1991年至1998年间,共发布了10项行政令和2份总统备忘录,要求政府机构加强节能工作,各级政府机构到2005年要节能30%,与此同时,白宫制定的节能计划还要求政府公共设施购置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

  针对这一现状,2007年10月28日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进行了一些修改补充,把节约能源定位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以工业节能为主体,兼顾建筑、交通、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等诸多行业和行政机构节能,并提出国家要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但是依然缺乏更为具体的操作性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颁布后,《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面临修改,国家新能源法、石油天然气法、核能法需要出台等,形成综合覆盖、结构完整的节能综合防控体系还又很多工作要做。

  (三)能源教育社会参与有限,缺乏国际合作

  中国成立了一些节能协会和网站,从这些中心和网站的职责及服务内容来看,虽然这些协会和中心是非赢利机构,但是他们开展的大多是对企业的有偿服务和培训,针对社会公众的能源教育很少。这些中心的成员对如何在学校和社会中开展能源教育,使用什么样的教材关注较少。在这些网站上有关能源教育的东西也很少,没有可用的教材或者辅导读物下载,更没有系统的能源知识的汇编。而国际能源教育网站上不仅有系统的教材、辅导读物、实验指导、社区活动手册,还有大量的视频资料,而且都可以免费下载。笔者从中国这些网站上搜寻2007年6月份国家发改委节能信息传播中心发布了《公众节能指南》一书,没有一家提供下载,一个面向公众的节能普及读本,网上无法下载,其推广效果如何可以想见。因此中国如何依托协会和研究机构以及现代网络媒体发展能源教育还需要很好的策略和定位。

  从能源教育的国际合作看,目前还是一个空白,还没有发现国内的有关机构与美国的能源教育发展协会、欧盟能源和交通理事会、英国的能源研究、教育及培训中心、澳大利亚能源教育协会、加拿大能源理事会等机构开展能源教育的国际合作,这是一个广阔而有前景的领域,需要中国的教育界尽快推动。

  总之,中国在节能教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相对于国际能源教育的规模、广泛性、深入性和效果而言,还有很大的差距。在能源教育组织、经费、运行机制、教育课程标准、内容、教材、评估标准等方面都还存在空白,需要尽快成立中国能源教育研究中心,进行国际能源教育经验的研究和中国能源教育现状的调查,尽快构建中国自己的能源教育课程体系、推广体系和评估体系,这是中国能源教育发展的基本思路和主要任务。

  四、中国能源教育发展的对策

  从国际能源教育发展经验出发,可从以下几方面推动中国能源教育发展:

  第一,借新的《节约能源法》实施契机,由教育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开展能源教育的试点工作。在新《节约能源法》实施之时,由教育部牵头,联合能源管理部门开展能源教育前期试点工作,启动资金由国家财政提供。首先由教育部组织相关力量成立能源教育发展小组和研究中心,开展构建能源教育体系的论证工作,做好课程设置、教材开发、评估标准制定、能源教育网站建设等基础性工作。然后由教育部在不同层面的正规教育体系中开展能源教育的试点工作,可将能源教育的内容融入到幼儿园的游戏课程、中小学的课外活动课程、高中的研究型课程、高等教育的公修课程中去。教育部要组织有关力量开发并不断更新不同层次的课程、教材和辅助教学资源,以满足能源教育的需要。比较有效的办法是首先在大学或者专科学校开展能源通识教育试点,开设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开发适用的通用教材。之所以在大学开设,是因为在模式成熟之后,进而比较容易推广到社区和家庭层面。学生来自社区和家庭,学校可以安排掌握能源教育知识的大学生以实习的形式去社区、家庭和中小学进行能源教育推广工作,以便解决师资缺乏问题。

  第二,等到条件成熟,可成立能源教育推广中心,在能源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成立能源教育师资培训中心,开展大规模的能源教育推广活动。将能源教育从国民教育系列推广到非国民教育系列,借鉴美国的经验以非政府组织的形式进行能源教育组织的运营和管理,大量吸纳社会、企业和公民的捐助资金,并向社会收取能源相关服务的费用,以调动各种资源来支持全民参与能源教育,支持能源教育。通过教育促使公民提高能源意识、加强节能自觉性,提高节能技术,有效缓解能源压力,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如果国家成立能源部,也可在能源部下专设能源教育管理部门,联合拟组建的国家节能中心,开展能源教育的全社会推广,从国外的经验看,通过非政府组织推广能源教育效果更好。

  第三,进一步加强能源教育的宣传和推广力度,促进能源教育机构的专门化和特色化,促进能源教育的课程建设和评价体制建设。社会各个部门,尤其是学校、社区和企业要通过各种教学资源、媒体资源和网络资源宣传节能知识,比如定期举办能源知识竞赛,开展能源节约日,进行企业能源效率培训等。

  进一步拓展组织能源教学、培训、咨询和项目管理的专门机构,聘请专业顾问和专业教师,为学校开发针对青少年的能源教育课程,为企业开发节约能源管理项目,为企业员工提供节能技术及相关培训。

  国家要统一制定能源教育课程标准,开发能源教育活动项目并尽快组织推广。同时可以通过地方政府教育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发学校能源教育课程。尤其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能源教育研究,尤其是在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加强研究和推广力量,尽快开发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能源教育课程标准、教材、教学评价标准,项目推广方案等。随后大力开发能源教育项目,在国内选取学校进行项目试点,试点成功后,在全国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培养和扩大能源教育师资力量,为项目的进一步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总之,为了实现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必须进一步提高节能工作的效果,唤醒全社会,尤其是青少年的能源意识,纵观国外相关经验,能源教育是一个现实和有效的途径。而能源教育在我国才刚刚起步,任重而道远。通过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大力发展能源教育,提高能源效率,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推动社会主义节约型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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