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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英科 李 荣:大学理念、大学精神与大学文化

来源:《中国电力教育》  日期:2004-04-10

  大学理念、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三个概念,在高等教育基本理论研究的论著中频繁出现。但是,许多论者在运用这几个概念时,并没有给出十分精确的定义,对于同一概念,不同的论者往往根据自己的需要做出不同的质的规定。同时,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也模糊不清,讲大学文化仿佛在谈大学精神,谈大学精神仿佛在讲大学理念,反之亦然。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三个概念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最后你我不分。

  康德认为:“一切知识都需要一个概念,哪怕这个概念是很不完备或者很不清楚的。但是,这个概念,从形式上看,永远是个普通的、起规则作用的东西。”因此,弄清楚上述三个概念的确切内涵,确定它们之间的关系,澄清许多模糊、甚至错误观点,就成为对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实现高等教育基本理论创新的一个前提条件和关键所在。

  一、大学理念

  理念是一个哲学概念,属于精神范畴;它主要是对认知对象的一种理性认识的概括,由于对同一认知对象可以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进行,因此,对同一认知对象往往产生一系列相关的理念,从而构成一种观念体系。

  大学是一种实体或机构。任何实体或机构都有一定的功用,都有其生存和发展的规律,都有实现和不断完善其功用的方式方法。因此,大学理念就是人们对大学的总体看法和基本观念,是对大学形而上的价值判断,它包含“大学是什么、如何办大学、大学如何育人”这样三个有机组成部分。对上述三个问题的理性认识所构成的观念体系就是所谓的大学理念。

  对“大学是什么”的回答,构成大学理念中的“核心理念”,应该回答“大学的本质和使命是什么”和“大学功能是什么”这样两个基本问题。对“大学的本质和使命是什么”的回答,就构成对大学定性的认识和大学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的认定;对“大学的功能是什么”的回答,就构成对大学职能的价值认定。从这一意义上说,对大学而言,有理念,才有方向感,才有目的性,才有标准和尺度。

  对“如何办大学”的回答构成大学理念中的“办学理念”,人们通常所说的“办学理念”是大学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要解决两个问题,应该回答“办一所什么样的大学,如何办这样的大学”,对“办一所什么样的大学”这个问题的理性认识,实际是一种面向未来的系统构想,是立足于现实基础上的大学理想。对“如何办这样的大学”这个问题的理性认识,则更多倾向于实现大学理想的内部运行原则和思想。这种大学理想和为实现这种理想所进行的实践是一所大学发展的动力源泉。无理想,就无灵魂,也就无发展动力。

  对“大学如何育人”的回答构成大学理念中的“教育理念”。大学教育理念是教育主体对大学教育及其现象理性认识的成果,是对大学教育的价值取向。大学承担着人的发展的重任,育人是大学的基本功能。因此,“培养什么样的人”和“如何培养这样的人”是每一所大学的教育者和管理者必须回答的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就构成大学理念中的教育理念。对“培养什么样的人”问题的回答,就构成大学教育理念中的教育目的、教育理想、教育信念等理念;对“如何培养这样的人”的回答,就构成大学教育理念中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育内容、教育方法等理念。这种教育理念对大学的教育实践起引导和定向的作用。

  对大学理念的这种构想,可以从中国近代大学校长的大学理念中得到证实。严复作为中国近代第一位由政府委任的国立大学校长,其大学理念可以概括为:教育强国、开启民智;提倡西学、注重实业;德智体美共同发展。北大校长蔡元培的大学理念为:教育独立、大学自治;思想自由、兼容并包;昌明学术、倚重研究;完全人格、诸育和谐等等;张伯苓是南开大学的创办者,并曾与他人共同主持西南联大工作,其大学理念为:教育救国、教育强国;民主办学、校长负责;三育并进、允公允能。清华大学校长梅贻琦的大学理念是:知类通达、通重与专;端赖大师、教授治校;兼涵并容、学术自由等。这些校长的大学理念无外乎对“大学是什么、如何办大学、大学如何育人”三个问题的回答,而且各自成为独立的体系。

  大学理念属于观念性、精神性范畴,它与相应的操作性、行为性实践活动相对应,并对这种实践活动起理论指导作用。从大学理念的具体内涵来讲,首先,横向来看,不同的大学,大学理念是不同的。对上述三个问题的不同回答,就体现大学的个性和特色。其次,纵向来看,没有一成不变的大学理念。大学随着社会发展而发展;大学理念也是随着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即大学理念有其社会制约性,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二、大学精神

  精神是指“人的内心世界现象,包括思维、意志、情感等有意识的方面,也包括其他心理活动和无意识的方面”。这就是说,精神即心理,是人的本质属性。在人的生命层次上,精神生命与肉体相对应;在社会层次上,精神生产、精神文明与物质生产、物质文明相对应;在哲学层次上,精神与物质相对应。大学精神作为精神的外延,除了具有精神的共同属性外,还应该有自己特定的内涵。

  但是,究竟什么是大学精神,在理论界并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一种比较流行的说法,所谓“大学精神”,是大学的一种办学理念和价值追求。科学的大学精神是建立在对教育的本质、办学规律和时代特征的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这实际上把大学理念和大学精神没有进行严格的区分。

  首先应该肯定,大学精神产生的主体是生活在大学里的人,具体来讲,就是以校长为代表的管理群体、以教授为代表的教师群体和以优秀大学生为代表的大学生群体。这三个群体我们可以统称为大学知识分子群体。大学精神的产生必然受外界影响,并要和外界发生必然的联系,但是大学精神主要是产生于大学。进一步而言,既然是精神,而不是物质,大学精神应该是一所大学所拥有的相对稳定的群体心理定势和精神状态,应该是大学师生员工所共同具有的一种精神。

  具体来讲,大学精神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主体的使命认知。大学知识分子群体对大学的认知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自身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的认知。对大学的认知就是一所大学的大学理念,就是以大学价值观为核心的思想观念。大学理念一旦被高校知识分子群体所认可和接受,就会成为引导和制约着知识分子群体的自身定位,从而对自身权利、责任和义务有一种相似或共同的认知。因此,大学理念的有无,大学知识分子群体对这种理念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如何,就成为形成大学精神的基础。纵观中国高等教育百余年历史可以发现,凡是有明确办学理念的学校,如北大、清华、南开等,都形成了涵义清晰的大学精神;凡是大学理念缺失的学校,其大学精神往往是一种空洞的口号,没有实质性的内容。

  第二,主体的情感体验。情感总是伴随一定的认知过程而产生,并随认识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认知对情感的产生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有了对大学的认知,有了对知识分子群体自身定位的认知,必定会产生相应的情感,这种情感主要包括对国家、对教育事业的情感,对所服务的大学本身的情感,对学术事业、对学生的情感。情感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表现为肯定或否定的两极性,这种两极性决定了情感对人的活动具有积极的、增力的作用,或者具有消极的、减力的作用。所以,符合时代需求、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符合学校实际的大学理念,一旦被高校知识分子群体所认可和接受,就会产生肯定的情感体验,对其活动就会产生积极的增力的作用,就有利于大学精神的形成。否则,就会起相反的作用。

  第三,主体的行为倾向。在以一定的价值标准为核心的认知和以持久的、肯定或否定的情感作用下,就要产生相应的行为倾向,而这种广大师生员工共同的行为倾向会产生共同的行为特征,从而表现为一所大学的作风,即校风、教风和学风。

  第四,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的统一。一般情况下,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者之间是统一的关系。有什么样的认知,就有什么样的情感,就会产生相应的行为倾向性。因此,大学精神必须要有对大学的认识,认识产生思想,即大学理念;大学理念是产生大学精神的基础;思想产生情感,思想和情感相互影响,同时外化为行为作风。当思想、情感和作风达到统一时,就会产生一种激励人们不断奋进、抗争和创新的精神,这种精神具有巨大的影响力,推动大学不断向前发展。但是,如果受其他社会因素影响,三者之间的关系产生了矛盾,就不会形成什么大学精神,只能导致高校知识分子群体精神上的冲突和混乱。

  综上所述,所谓大学精神就是以大学为主体的思想、情感、作风相统一的,对大学生存发展具有巨大影响力的精神。当然,大学精神的形成绝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形成的,它是一所大学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积淀的结果,是一所大学整体面貌、水平、特色及凝聚力、感召力和生命力的体现。大学精神是大学优良传统中最宝贵的部分,是大学历久常新的动力和源泉,对于凸显和稳定一所大学的形象、特色、风格和水准,举足轻重。

  三、大学文化

  笔者是在校园文化含义上运用大学文化这一概念的。长期以来,校园文化的内涵被理解为大学生的文化,众多的论著在谈及校园文化时,总是把学生工作和共青团的工作结合起来,和第二课堂联系起来,这是对校园文化这一概念的重大曲解。因此,大学文化替代校园文化的概念是一种较好的办法。

  文化是个含义十分广泛的概念。它是“作为群体或人的活动方式,以及为这种活动所创造,并又为这种活动方式所凭借的物质财富和精神产品,是人的群体或类借以相互区别并与它类区别的依据”。所以文化是相对于自然环境而言的,包括人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产品,以及人们的活动方式。

  相对与所有社会成员必须参与的普遍文化而言,大学文化是一种只有大学校园成员参与的区域文化,这种区域文化是对社会文化反复选择后加以吸收并融进大学个性的文化结构。大学文化与社会文化背景和历史文化传统相联系,不论你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是否有意识地去构建,它都存在,都在发展变化并时时刻刻影响着大学校园里的每个人,对人的成长既有积极的、正面的作用,又有消极的、反面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不以教育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高等学校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文化环境,它除了教育者的主观努力,还包括更多的客观因素。实际上,高校的教育氛围、教学活动、学术活动、学术氛围、师生员工的精神面貌以及学校的建筑等都是大学文化的组成部分。

  大学文化的主体不仅仅是大学生。在大学文化的环境中,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关系是平等的、互动的,是一种双向影响。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是大学文化的主体。大学文化的主体应该包括教师、大学生、管理者和其他员工。由于教师和管理者对学校的发展起着制约作用,同时他们在校园里的时间延续远远长于学生,因此他们在校园文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说,大学文化是指高等学校生活存在方式的总和。其中,既包括学校及其成员所持有思维和言行方式,同时也包括了他们所期待、所追求的生活理想,以及他们共同生活起实际作用的物质存在。因此,我们可以把大学文化划分为三个层次:

  其一,精神文化。包括大学师生员工的价值体系群体心态,同时包括大学校园的精神氛围,这种精神氛围集中体现在一所大学的校训、校风和学风。一定的价值体系是大学文化的内涵和核心,在其核心内涵上说,大学文化是高校每一个人共同具有的、维系整个学校的价值体系和群体意识,引领着生活在校园内的每一个人去寻求生命的意义,去实现人生的价值,并在高等学校目标的实现中,完成个人价值的实现。

  其二,制度文化。制度文化是一所大学有意识选择的、具有强烈的规范性、组织性、秩序性的文化,它属于大学文化中必须强制执行和严格遵从的文化类型,诸如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学及管理制度、校规校纪等等。任何精神氛围总是由一定关系的人群来表现。高等学校作为一种有着明确目标的社会团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相当程度上要由组织制度来维系。这种制度规范对师生员工的言行习惯和模式具有约束和定型作用,并极大地影响着人们的社会心态、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制度文化一旦被接受,成为大学成员自律的标准,并成为一种自觉的行动,就会转化为大学的精神文化。

  其三,物质文化。指校园的物质设施,主要包括教学、生活和文化设施以及校园的营造。这种物质文化对大学成员来讲,同样具有巨大的陶冶作用。有形的物质文化和无形的精神文化达到和谐统一时,更能发挥巨大的作用。

  上述三个方面构成大学文化,虽然以精神文化为核心,但三者各自具有自身功能,但又并非独自发挥作用,三者之间是一种相互依赖、相互强化的关系,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四、三位同心

  对大学理念、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的含义辨析清楚后,我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表述清楚三者之间的关系。大学文化中的精神文化部分代表着一种价值体系,是大学文化的核心,而这种精神文化就是通常人们所论述的大学精神。大学精神的核心同样是一种价值体系,而这种价值体系正是大学理念所主要表述的内容,所以大学精神的核心是大学理念。因此,大学理念居于核心位置,也是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的核心;正是由于核心理念是人们在思维中对大学的本质和本性的认识和把握,因此核心理念是引发或构建其它理念的基础理念或元理念,换而言之,即核心理念在认识大学的问题上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必然要对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的内涵和形成产生巨大的影响。

  大学理念在大学精神中居于核心地位,大学精神是大学文化里的精神文化,同样在大学文化中居于核心地位,这样大学文化、大学精神、大学理念依次包含,构成为三个同心圆,形成三位一体的概念群。

  大学理念是基础、是圆心;经过不断的扩展、吸纳和融合,就会形成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由于大学理念在大学精神、大学文化中的核心作用,大学精神在大学文化中的核心作用,大学理念对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形成、大学精神对大学文化的形成起质的规定性和导向作用。就是说,对一所大学来讲,没有或没有成熟的大学理念,也就很难形成个性化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有什么样的大学理念,也就有什么样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苑英科,华北电力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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