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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全面启动

来源:教育部网站  日期:2010-10-19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应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一批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的教育改革项目完成备案程序,标志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启动。《通知》从专项改革、重点领域综合给个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三个层面,确定了改革试点的十大任务。其中有关高等教育改革涉及以下几方面:

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1.完善教学质量标准,探索通识教育新模式,建立开放式、立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安徽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北京大学等33所部属高校,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赣南医学院,海南大学,西藏藏医学院,青海大学藏医学院)。
  2.设立试点学院,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北京大学等部分高校)。
  3.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北京大学等17所部属高校)。
  4.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深化专业学位教育改革,探索和完善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体制机制(北京市,在沪部分高校及附属医院,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宁夏医科大学)。
  5.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探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云南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6.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北京市,上海市,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广州市)。

改革高等教育管理方式,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1.探索高等学校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的办法,落实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北京市,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云南省)。
  推动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高等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北京大学等26所部属高校)。
  2.建立健全岗位分类管理制度,推进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改革高校基层学术组织形式及其运行机制(清华大学等8所部属高校)。
  3.建立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完善高校内部财务和审计制度(黑龙江省,浙江省,厦门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长春理工大学)。
  4.改革学科建设绩效评估方式,完善以质量和创新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湖南大学等3所部属高校)。
  5.构建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监督查处机制,健全高等学校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黑龙江省)。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改革高等学校办学模式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1.推进高校与地方、行业、企业合作共建,探索中央高校与地方高校合作发展机制,建设高等教育优质资源共享平台,构建高校产学研联盟长效机制(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辽宁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北省,重庆市,甘肃省部分高校,北京师范大学等14所部属高校)。
  2.发挥行业优势,完善体制机制,促进行业高等学校特色发展,培养高水平专门人才(北京科技大学等15所部属高校)。
  3.完善来华留学生培养体制机制,扩大留学生招生规模(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外国语大学等5所部属高校)。
  4.探索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培养国家紧缺的国际化创新人才,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平台,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云南省,北京师范大学等12所部属高校)。
  5.加强内地高校与港澳知名高校合作办学,探索闽台高校教育合作交流新模式(福建省,广东省)。

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1.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办法,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体制(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重庆市,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探索高校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机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3.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研究制定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云南省,甘肃省)。

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和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的试点地区

  重点领域综合改革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4个方面。其中, 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为黑龙江省、江苏省、湖北省。改革点在于:适应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建立高校分类体系,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和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改革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完善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省级政府教育统筹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为北京市、上海市、安徽省、广东省、云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圳市,改革点在于: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实现形式。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教育协调发展。统筹编制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办学条件、教师编制、招生规模等基本标准。统筹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保障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制度。探索建立督导机构独立履行职责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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