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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国际考察

来源: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日期:2009-10-21

                 (一)
  1810年德国著名教育家、普鲁士教育大臣威廉·洪堡(
WilnelrnVonHumboldt)创办柏林大学,树立了全新的办学理念——强调独立性、自由与合作的统一,强调教学与研究的统一。洪堡改革掀起了世界高等教育的“第一次学术革命”。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莫雷尔法案》,一批农工学院以及把自由教育与实用教育相结合的综合性州立大学得以建立。这期间,发轫于康乃尔大学首任校长安德鲁·D·怀特(Andrew. D. White)的办学思想及后来制定的“康乃尔计划”,使大学教育的内涵得到了很大拓展——大学开始由远离社会到走近社会。1904年威斯康星大学校长查理斯·R·范海斯(Charles. R. Vanhise)提出——全面推行大学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一体化,使“为社会服务”成为大学的第三大职能。1951年斯坦福大学在旧金山创立了全球首个“科学园”,在副校长弗雷德里克·E·特曼(FrederickTerman)的领导下,揭开了大学知识产业化(Industrializing Knowledge)的崭新篇章。大学把知识转化为经济活动,以此作为像教学、研究及为社会服务一样的活动。大学服务社会,从创造知识走向创造财富,掀起了世界高等发展的“第二次学术革命”。可见,大学与产业的关系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进程。美国学者科尔顿(R.M.Colton)和安戴尔(G.Undell)这样论述美国大学与产业的关系:在大学与产业关系的最初阶段,二者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系统,彼此之间互不联系;随着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学与产业业间有了单向的、偶然的联系;随着外部环境的进一步变化,大学和产业之间出现了双向交流互动的合作计划;到最后大学与产业之间形成了一种成熟的、职能部分重叠的合作关系。
  在欧洲,20世纪80年代以前,高等教育是一项社会公共事业,高等学校属于非营利机构。政府负责举办高等教育事业,提供高等教育的办学经费及制定高等教育的相关政策。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能就是教学、科研、为社会服务,而较少考虑到办学的成本与效益、高等学校的供给与市场的需求。20世纪80年代以后,过度膨胀的社会福利主义、经济的衰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兴起、政府公共财政的巨大压力导致了高等教育市场化理念的引入。20世纪90年代,世界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机构和组织纷纷发表意见,主张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政府不能垄断高等教育,应积极鼓励私人和非政府组织参与到高等教育的办学行列。199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发表《重振高等教育》的报告,认为高等教育市场化就是要把市场机制引入到高等教育中,使高等教育运行至少具有如下一个显著的市场特征:竞争、选择、价格、分散决策、金钱刺激等,排除绝对的公有化和绝对的私有化。高等教育市场化已成为国际高等教育发展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它突出地表现为:教育资金来源多元化、专业和课程市场化、教师聘任化、大学知识产业化,从而使大学与产业进入一个新的战略合作阶段。
                 (二)
  美国的科研管理体制正如政治体制,科技立法、执法和行政管理分属于国会、法院和政府。目前,美国的科研体制呈多元化格局,大体划分为五大类。
  一是联邦政府科研机构
  联邦政府的一些行政部门本身设有一些科学研究中心、研究所、实验室和研究组等。联邦政府从事研究与发展工作最主要的职能部门共有17个:国防部、国家航空和宇宙局、能源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和人类健康部、住房和城市发展部、内务部、司法部、劳工部、教育部、国务院、运输部、环境保护局、国家科学基金会、史密斯博物研究院。联邦政府的科研机构又细分为政府部门内部的科研机构,如国立卫生研究院、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政府部门所属并直接管理的科研机构,如能源部、农业部、国防部、环保署等部门所属的一些科研机构;政府部门所属(成立并支持)但委托高校、企业或非营利机构管理的科研机构,如能源部、国防部等部门的一些科研机构,所有这些机构统称为联邦实验室。据有关资料统计,美国约有规模大小不一的联邦实验室850个。美国的联邦实验室亦称为国家实验室,是美国研究与开发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拥有良好的科研环境和实验条件,是美国研究开发的一支骨干力量。
  其管理体制分为两种:一种由主管部门直接管理(government-ownedgovernment-operated,简称GOGO),为“国有国营”机构,美国拥有一批世界著名的国家实验室(详见朱斌:《美国科学与技术》,专利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243页);另一种通过合同方式委托大学或私人企业管理(即government-ownedcontract-operated,简称GO-CO),为“国有民营”机构,交由大学或私人企业管理的国家实验室采用合同式经营,接受委托大学和私人企业负责行政和学术或业务上的管理,奖金和研究计划由主管部门确定提供。
  二是高等院校
  美国高等院校不仅是人才培养的基地,而且是科学研究的中心,特别是美国的基础研究主要是在高校中进行的。高校的研究与发展工作将近三分之二属于基础研究,约占全国基础研究的半数,应用研究约占四分之一,发展研究只占八分之一。卡内基教学促进会(The 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Teaching)将美国高等院校按所授学位不同情况分为10种类型。即研究型大学Ⅰ、研究型大学Ⅱ、博士学位授予大学Ⅰ、博士学位授予大学Ⅱ、硕士学位授予大学和学院Ⅰ、硕士学位授予大学和学院Ⅱ、学士学位授予大学和学院Ⅰ、学士学位授予大学和学院Ⅱ、副学士学位授予大学和学院以及专业学院的特殊学院。按此分类标准,美国研究型大学(提供从学士学位到博士学位的教育,每年至少授予50个博士学位,每年至少得到美国联邦政府科研经费支持4000万美元的大学为研究型Ⅰ类;提供从学士学位到博士学位的教育,每年至少授予50个博士学位,每年至少达到美国联邦政府科研经费1550万美元的大学为研究型Ⅱ类)共有125所。
  美国研究型大学在美国科学技术发展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推动了美国经济社会发展,并使美国在科技、经济领域一直保持世界领先地位。仅以代表一国科研实力的诺贝尔奖为例,从1996年到2007年12年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奖者共有33名,其中除了9名被德国、俄罗斯、法国、日本、荷兰科学家获得外,其余24名均为美国科学家,占总数的73%。在24名获奖者中只有4名科学家来自非大学机构,20名来自美国大学,占获奖总数的84%。
  三是工业企业科研机构
  在美国,私人工业企业是全国研究与发展工作最主要的执行者,也是研究与发展成果的最主要占有者。美国全国研究与开发工作的四分之三都是由工业企业来完成的,工业企业的研究人员约占全国研究人员的四分之三,工业企业的R&D经费72%投向发展研究,24%投向应用研究,4%投向基础研究。大型工业企业在美国的工业研究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美国的大型工业企业均有自己的研究与开发机构,著名的如通用汽车公司、IBM公司、福特汽车公司、AT&T公司、DEC计算机公司、微软公司、柯达公司、HP(惠普)公司、波音公司、通用电气公司、杜邦化学公司、道化学公司、联合技术公司、摩托罗拉公司、默克公司、强生公司、3M公司、施乐公司等。工业企业中还拥有全国著名的国家实验室,如通用电气公司的诺尔斯原子能实验室、杜邦公司的萨凡纳河实验室、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实验室、贝尔实验室等。
  四是非营利机构
  非营利机构主要是指私人基金会和某些非营利研究机构,此外还有一些专业学会、某些科学院、医院、博物馆、动物园、植物园等。这部分机构的研发经费在全国研究与发展经费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尽管很少,约为3%多一些,但是由于这些机构以多种方式进行科学活动,因此对促进许多领域的科学发展有着特殊的贡献,对社会的影响远远超过其经费所占的比重。特别是有些非营利性的研究机构专门从事咨询或研发工作,被称为美国人或政府部门的“思想库”。著名的研究机构有兰德公司、巴特尔公司、梅隆工业研究所、南方研究所、国际南方研究所、中西部研究所、斯坦福国际研究所等。私人基金会在美国极为普遍。私人基金会为科学研究提供资助,对科学和技术发展贡献独特。美国著名的基金会如福特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皮奥纪念基金会、杜克捐赠基金会、麦卡瑟基金会、斯隆基金会、莫比基金会、克拉克基金会、卡内基基金会等。
  五是国家科学基金会(NSF)
  美国的科学基金会是一种“准官方”性质的机构。第二次世界大战即将结束时,科学研究与发展局局长万尼瓦尔·布什(Vannevar Bush)于1945年7月向罗斯福总统提出题为《科学———无止境的领域》的报告,阐述美国战后的科学政策和组织机构。报告认为基础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基础研究会产生新的知识因而是科学的资本。报告建议在联邦政府一级成立国家科学基金会支持以高等学校为主体的学术机构的基础研究,并加强对研究人员的培养。1950年通过立法正式成立国家科学基金会。国家科学基金会的任务是通过资助基础研究项目、改进科学教育、发展科学情报、增进国际科学合作等办法来促进美国科学的发展。作为联邦政府的一个部门,国家科学基金会还参与科学技术政策的制定,在科技政策办公室的总协调下,会同美国国家科学院、美国科学促进会和其它一些机构合作编制美国科技长远战略规划。NSF不仅利用各种方式促进高等院校、产业和政府部门三者之间的关系、促进研究与发展成果的利用,而且还积极组织国际交流与合作。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策发生了变化,使大学能够致力于与产业的合作,并鼓励和促进大学知识产业化,大学也经此得到利益回报。美国宪法虽然赋予各州教育管理的权力,但美国联邦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科技立法工作。美国促进知识产业化发展的法律体现在技术转让法、小企业法、技术创新法等部门法律中。这些法律允许大学参与营利活动,允许公司有机会得到由政府资助的在大学或联邦实验室中取得的研究成果,促进大学和产业之间的联合创业,打破大学相对封闭的组织边界。
  1980、1984、1986、1989年美国国会分别通过《贝赫-多尔法案》、《国家合作研究法案》、《联邦技术转让法》及《国家竞争力与技术转移法案》,鼓励大学与产业建立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其中《贝赫-多尔法案》规定了“允许大学、非营利机构与小企业拥有者在政府资助下所取得的发明拥有所有权,要求大学、非营利机构和小企业拥有发明所有权的同时必须申请专利,承担起专利申请和将专利许可授权给产业界的义务,加快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等内容。法案的颁布具有里程碑的历史意义,它鼓励了知识产业化发展,标志着包括大学在内的寻利活动的开始,预示着政府、大学、产业界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开端。
                 (三)
  美国产学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四个发展时期。
  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发轫期。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莫雷尔法案》,明确规定受颁土地的大学有义务讲授与农业及机械工业有关的知识,以便提高各实业阶层从事各种工作和职业的文化和实用教育水平。1887年《海奇法案》要求各州普遍建立农业实验站,广泛吸收农业院校的科技力量参加实验站的工作,以帮助在民众中传播与农业有关的实用信息,进行与农业科学的原理及应用有关的科学调查和试验,并使美国的农业教育和科学研究工作结合起来。赠地学院进行农业研究的同时,还建立了工程实验站,工程实验站与产业界进行了广泛的合作研究。在赠地学院和州立大学迅速发展并奠定了坚实基础的过程中,美国逐渐形成了两种占支配地位的教育理念——康乃尔计划(Cornell Plan)和威斯康星思想(Wisconsin Idea)。康乃尔计划的核心思想是“全目标课程和通用课程,强调大学结构适应美国的需要、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需要”;威斯康星思想的核心是“大学忠实地为社会需要服务,大学的目标是传播知识、专家服务”。《莫雷尔法案》、“康乃尔计划”、“威斯康星思想”不仅在美国高等教育史上,而且在世界高等教育史上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为产学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50、60年代的确立期。二战期间,为了战争的需要,美国政府在国防科技研究方面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基础研究经费中大约有60%都流入了大学。二战后美国政府适应形势的变化,开始实施一系列计划,即通过资助和提倡联合研究、通过鼓励大学与产业之间在技术发展方面的合作以及支持产业和政府实验室之间的合作来增强民间技术的创新能力。1970年前后,美国各州的计划主要集中在改善各种产业和加强研究的条件上,例如鼓励大学研究中心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技术,为老企业提供技术推广的服务,对新企业提供风险投资资金等。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技术政策方面,则反映在国家实验室与产业合作开展研究开发的活动。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方兴期。进入20世纪80年代,美国产学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全面启动,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80年美国国会通过《贝赫-多尔法案》,以立法的形式全力推动产学科研合作及鼓励大学技术转移,使产学合作成果逐年显现。《贝赫-多尔法案》大幅放宽大学利用政府资助的研究计划获取利益的限制,美国大学与产业界的合作关系就愈来愈密切,大学在执行专项研究时其主要经费来源有政府、产业界和非营利机构,而来自企业的经费稳定地增长。此外,随着冷战的结束,美国政府缩减了R&D经费,国防R&D经费大幅减少,这对许多有赖于军事R&D经费开展研究的大学来说,无疑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为了维持其研究,客观上要求大学的研究人员将目光转向产业。
  21世纪以来的产学合作新型关系进入高涨期。进入21世纪,美国的企业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的挑战。市场对企业创新的要求越来越高,变化也越来越快。以前企业一般都是依赖企业内部R&D部门的研究人员来解决产品开发问题,但现在企业内部R&D计划和资源已经不足以成为下一代产品产生的唯一源泉,因为新技术革命是以跨学科、跨领域为特征的。为了降低研发成本,企业愿意购买一些内部专家无法研制的技术,愿意利用优势互补进行合作研究。
  美国产学新型合作伙伴关系主要表现为如下八个方面。
  其一,政府出台科技战略规划,为产学合作指明发展方向
  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在各部门研究与发展计划的基础上,按专业领域分类出台了“高性能计算机与通讯计划”、“全球变化研究计划”、“先进材料与工艺计划”、“生物技术计划”、“科学、数学、工程和技术教育计划”、“先进制造技术计划”等,确立了官产学合作的重点领域。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又制定了重大的科技战略规划(见表1)。
  其二,大力开展技术转移
  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FLC)成立于1974年,是由700多家联邦实验室及其上级部门组成的全国性技术转让网络组织。FLC集合了美国711家联邦实验室,涵盖了全美约六分之一的科学家,每个联邦实验室的ORTA(研究和技术应用办公室)为FLC的代表,建立了美国大学和科研机构技术转移的另一个网络平台。平台服务的范围有:①为联邦实验室人员提供一个技术转让信息与经验交流的场所;②为潜在合作伙伴提供信息咨询;③组织联邦政府内有关人士就技术转让所涉及的一些复杂的政策和法律问题进行探讨。1986年国会通过《联邦技术转让法》,要求大部分联邦政府的研究机构和大学也加入联合体,旨在为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工商企业和大学等提供技术转让信息和经验交流场所。1992年5月在西弗吉尼亚州的惠灵顿设立国家技术转让中心(NTTC),经费主要靠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和联邦政府有关部门,目的是提高科研成果的转让效率,促进大学、国家实验室和私人研究机构的成果向产业界转移。按照美国NASA所划分的地理区域,在NTTC之下成立了区域技术转让中心(RTTC),共有6个:①南部技术转让中心(STAC)设在佛罗里达州阿拉楚河的佛州大学工学院,专门负责南部地区肯塔基州、田纳西州、北卡罗来纳州、南卡罗来纳州、路易斯安娜州、密西西比州、阿拉巴马州、乔治亚州、佛罗里达州9个州的技术转让工作。②中部技术转让中心(MCTTC)设在得克萨斯州农工大学,负责中部蒙大拿州、内布拉斯加州、衣阿华州、尤他州、科罗拉多州、堪萨斯州、密苏里州、新墨西哥州、俄克拉荷马州、阿肯色州、得克萨斯州共14个州的技术转让工作。③中大西洋技术应用中心(MTAC)设在宾西法尼亚州的匹兹堡,负责中大西洋区的宾西法尼亚州、弗吉尼亚州、马里兰州、特拉华州共4个州的技术转让工作。④中西部大湖工业技术中心(GLITEC)设在俄亥俄州的克利夫兰,负责中西部地区的俄亥俄州、明尼苏达州、密执安州、威斯康星州、伊利诺斯州、印第安娜州共6个州的技术转让工作。⑤西部区域技术转让中心(RTTC)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市,负责该地区加利福尼亚州、华盛顿州、俄勒冈州、爱达荷州、内华达州、亚利桑那州、阿拉斯加州、夏威夷州共8个州的技术转让工作。⑥东北部技术转让中心(NERTTC)设在马萨诸塞州的韦斯特伯勒,负责该地区的马萨诸塞州、康涅狄格州、缅因州、新罕布什尔州、罗德艾兰州、新泽西州、纽约州共7个州的技术转让工作。NTTC和RTTC通过他们的技术转让信息网络来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为产业界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牵线搭桥,为技术准让供需双方服务。
  其三,广泛建立工业—大学联合研究中心(I/UCRC)
  美国政府为了适应形势的变化,开始试行一系列的产学合作计划,通过资助和提倡联合研究,鼓励大学与产业之间在技术发展方面的合作,以及支持工业和政府实验室之间的合作,从而增强民间技术的创新能力。美国科学基金会(NSF)从1972年开始作出决策充分探讨产学合作的新模式。经过试点,从1980年起开始实施大学和工业合作研究项目,建立工业—大学联合研究中心(I/UCRC)。国家科学基金会对I/UCRC的要求是每个I/UCRC计划至少必须拥有6家工业成员,获得的工业资助达30万美元,才有资格每年从国家科学基金会得到10万美元的资助。到1997年为止I/UCRC包括55个联合研究中心,有80多所大学、700多家企业成员、800多名教师、800人左右的研究生、250人以上的本科生参与,年预算超过2500万美元。这些合作研究中心隶属于大学,以合作课题研究为依托密切联系企业,并接受NSF的指导。除了合作中心外,美国科学基金会于1985年开始实施工程研究中心(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re, ERC)旨在通过跨学科的综合研究来解决美国工业面临的重要工程技术问题。截止到2002年底已建立20多个工程研究中心。每一个工程研究中心都将得到NSF的一笔资助资金并接受NSF的指导。ERC以一所大学的一个或几个优势的系或专业为核心,以课题组为基本单位,以大学教师为领导,由博士后、研究生、大学生以及产业界的科学家共同携手完成研究与教学任务。
  其四,建立大学科学技术孵化器
  美国的企业孵化器分为四类:一为由地方政府或非营利机构组织主办,约占孵化器总数的51%;二为由大学和研究机构主办,约占孵化器总数的18%;三为由私人企业,如风险投资公司、种子基金投资公司等主办,约占孵化器总数的22%;四为由政府、非营利组织和私人合股兴办,约占总数的9%。截止到2000年初,美国已在39个州建立了大约270多个企业孵化器。
  其五,创办高科技创业型衍生公司
  美国大学并没有“校办工厂”或“校办企业”,但大学的学生、教师利用他们自己的科研成果在学校里或学校周围创办了大量的高科技创业型公司,这些企业被称为“衍生公司”。美国有大量新创办的、增长快的企业是在大学诞生的。这些企业不仅与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有关,而且与生物技术、制药技术、材料技术、环境技术等高技术密切相关。表2列举了美国创办公司数位列前20名的大学及其衍生公司的数量。 
  其六,大力开展技术转让和许可
  从1984年麻省理工学院率先启动“工业联系计划”,推动大学和企业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研究以来,美国各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纷纷建立技术转让机构。现在,许可技术给产业已成为大学使命的一部分。美国大学技术管理者协会(AUTM)的会员已超过300所大学和研究机构,其中每一所大学和研究机构都有自己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去处理正在日益扩大的技术转让和许可事务。许可活动的增加归功于《拜多法案》的颁布,而日益繁荣的技术转让和许可活动也加快了以科学为基础的产业如微电子、信息科学、生物科学在过去20年的迅速发展。美国大学在技术转让方面非常突出的大学有:加州大学系统、斯坦福大学、麻省理工学院、哥伦比亚大学、密歇根州立大学和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MIT是所有美国大学中一向注重专利、积极支持产学科研合作、专利注册最多的大学。有研究表明近年来MIT的发明每年能为美国经济增加200多亿美元的产值和15万个就业机会。斯坦福大学是另一所产学研合作成绩斐然的大学。斯坦福大学技术转让从1980年代开始迅速发展,年技术转让收入急剧上升,1976年年技术转让费为38万美元,1980年为65万美元,1981年突破100万达121万美元,1989年达1136万美元,1996年技术转让收入达4375万美元。
  其七,建立大学科技园
  科技园又称科学园(Science Park)、研究园(Research Park),是20世纪50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产学研合作的新模式。按照斯坦科维茨(Etzkowitz,1986)的观点,科技园是一个旨在为高技术公司(已创办的和即将创办的)与研究和开发基地(大学)相结合提供条件的不动产开发机构。美国的大学研究园协会(Association for University Research Parks, AURK)认为科技园是由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构成的共同体:①具备私立或公立的研究开发设施、高技术或科学技术导向型企业、以支持性服务为目的而开辟的土地或建筑物;②拥有大学及其它研究机构或在大学及其它科研机构正式协作下运营;③为支持新型风险企业的成长和促进经济发展须具有促进产业界与大学共同研究开发的功用;④具有支持大学与入驻企业技术和经营诀窍转移的作用。自1951年斯坦福大学创立研究园以来,美国已建成科技园达150多个,遍及全美,总数居世界之冠。著名的美国大学科技园有斯坦福大学科学园(1951)、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1955)、北卡罗来纳三角研究园(1958)、宾西法尼亚大学城科学中心(1964)、麻省理工学院技术公园(1961)、伊利诺斯普度工业园(1961)、新泽西普林斯顿佛莱斯塔尔研究中心(1975)、密执安大安那波利研究园(1960)、乔治亚大学研究园(1960)、北卡洛林大学研究园(1966)、俄克拉荷马大学研究园(1957)、犹他大学研究园(1965)等。[17]其中以斯坦福大学科学园和硅谷、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技术园区、北卡三角研究园最为壮观和著名。
  1951年,斯坦福大学创建的“斯坦福大学科学园”是美国最早的科技工业园,  主要研发领域涉及电子、航空与宇航、制药和化学等高新技术产业。斯坦福大学科学园由斯坦福大学负责管理,日常管理和经营政策由大学委托管理委员会制定。园内企业与大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如共同举办研讨会,大学在若干研究领域可以使用科学园的设备等等。每年约有500名斯坦福大学毕业生可直接参与科学园的工作,从科学园获得收入。以斯坦福科学园为依托发展起来的硅谷,为美国乃至整个世界科技工业园区的发展树立了典范。128号公路距波士顿市区约16公里,呈半圆形环绕着波士顿,建于1951年。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到70年代初,沿公路两侧新建了上千家研发机构,形成了著名的波士顿128号公路科学工业园区。从1955到1971年为其第一个发展高潮期,落户企业由39家增长到385家。从事涉及电子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和一些军用设备的科技研发。从1975到1980年为其第二个发展高潮期,园区的电子企业增加了50%,大约有900家电子公司和70家计算机企业兴起。128号公路园区借助计算机产业和原有的电子产业,形成了高新技术产业综合区。北卡三角研究园中的“三角”,系指北卡罗来纳州三座城市和三所著名的大学,即达勒姆市的杜克大学、查玻尔希尔的北卡罗来纳大学查玻尔希市分校,以及位于北卡州首府罗利市的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广义的高新技术三角园区指的是在三个城市之间的整个区域,即由附近13个县组成的“三角地区联合体”。狭义的“三角研究园”则指南北长8英里,东西宽2英里的专门的高新技术开发区。经过40多年的建设,“三角研究园区”取得了骄人的成绩,集中了科研和生产优势,吸引了一大批像IBM、爱立信、杜邦这样的大公司和美国环境与健康研究所等国家级研究所落户,同时带动了整个区域的经济发展。从1985年到1997年12年中,三角地带吸引的投资总额高居全美第一;1994年,新创造产值350亿美元,占整个北卡州的21%,并被评为全球十大居住环境最佳地区之一。
  其八,开展大学—产业研究材料交流
  和其它的产学科研合作形式相比较,研究材料的交流既不是为了利润,也不是为了研究成果的商业化,而仅仅是为了研究本身。如今大学和产业之间研究材料的交流已变成了一个产学新型伙伴关系普遍的实践。研究材料的交流对大学和产业来说都是有益的,尤其是当研究材料很难获得的时候,例如生物科技材料。就许多的研究项目来说,产学之间的技术转移仅仅通过公开出版的途径而获得是远远不够的,复制和原始结果的取得是非常必要的。不同部门之间的研究者研究材料的交流涉及到材料转移协议的谈判,而谈判导致了很多交易费用的浪费。因此为了促进这些交流,1953年国家健康研究院(The National Institutes ofHealth, NIH)出台了“统一生物材料转移协议”(Uniform Biological Materials Transfer Agreement, UBMTA),以推荐和指导公共研究机构和非营利机构以研究为目的的生物材料的交流。根据UBMTA,接受材料的一方在处理材料时需要实施适当的保护、控制材料的扩散、承认提供者出版品等等。NIH也鼓励营利实体使用UBMTA。显然,UBMTA大大降低了研究材料交流谈判的交易成本,而大学和产业之间研究材料之间的交流随着UBMTA的广泛使用变得愈来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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