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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卫红在“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论坛2011”上的讲话

来源:教育部  日期:2011-11-22

  以改进科研评价为突破口 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健康发展

 

  一、深刻认识科研评价改革对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是提高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当前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水平还远远不能很好地回应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出的新课题,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在影响和制约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各种因素中,科研评价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是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创新的迫切需要。管理也是科学,也出生产力。推进管理创新,是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必然要求。科研评价既是科研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科研管理的重要内容。没有科学的评价就没有科学的管理,没有科研评价的改革就没有科研管理的创新。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管理创新,要紧紧抓住科研评价改革这个关键环节。三是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迫切需要。良好的学风是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生命线,是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勇担社会责任、自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体现。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不仅要增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自律和自觉,更要充分发挥科研评价引导方向、规范行为、褒优贬劣、激浊扬清的作用。四是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迫切需要。近年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在探索中前进,在改进中发展,开展了大量有益的尝试,在实践中积累形成了许多宝贵经验。但是,与时代和事业迅速发展的要求相比,科研评价工作还存在诸多的不适应,已经成为学界乃至社会关注的热点,必须高度重视,加大改革力度。
  二、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深入推进科研评价改革
  推进科研评价改革,要紧紧抓住制约评价改革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一要在牢固树立评价的质量导向上下功夫。要特别强调科研评价质量第一的理念。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的辩证关系,将质量导向贯穿于科研评价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要特别突出创新在评价标准中的核心地位。以服务国家需求、引领学术发展的实质性贡献为取向。要特别注意“精评”和“评精”。大力推进优秀成果和代表作评价,科学设置考核周期,引导研究人员潜心钻研、铸造精品,力戒过多过繁的评价;合理确定评价时限,使研究成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杜绝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充分尊重研究成果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破除学术合作的制度壁垒;确保学者在自由宽松的学术环境中潜心研究,多出精品力作,抵制学术赝品和劣质品,抵制浮躁风气。二要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评价体系上下功夫。要坚持分类评价的原则。人员、项目、机构、成果等不同的评价对象,人文学科、社会科学等不同的学科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等不同的研究类型,论文、著作、教材、研究报告、普及读物等不同的研究成果形式,评价侧重点应有所差异。要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研究成果。要合理运用恰当的评价方式。根据评价对象的不同特点,坚持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相协调、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衔接、当前评价和长远评价相补充。三要在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评价制度上下功夫。要加强评价制度建设,完善以同行专家评价为主的评价机制,真正突出专家与同行在科研评价活动中的主导地位,从学术创新和贡献的角度,对学术活动及其成果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保障评价活动的科学性和客观公正性。要推动评价活动更加简约高效。通过优化评价过程,改进评价方法,注重评价实效,切实减轻被评机构和人员的负担,把科研人员从繁琐的考评中解放出来。
  三、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将改进科研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切实加强对科研评价改革工作的领导。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将改进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采取切实举措,扎扎实实推进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使相关制度成龙配套、相互衔接,真正发挥作用。二是大胆在开展评价改革试点基础上统筹推进。要统筹协调评价制度与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科研体制的改革,积极开展配套改革试点,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将质量导向、分类评价的标准和要求体现到学科评审、教学评估、学位授予、教师考评、职称评聘、机构评定、项目评审、成果评奖等各个方面,贯穿于评价活动的各个环节。三是努力为科研评价改革营造良好环境。要进一步改进科研管理方式,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同时,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开展积极健康的学术批评,营造尊重创新、宽容失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学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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