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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学超:基于“知识三角”逻辑的欧洲大学改革与启示

来源:《比较教育研究》2014年第02期  日期:2014-05-22


  “知识三角”(Knowledge Triangle)概念源于2000年欧盟的《里斯本战略》报告。该报告认为教育、研究和创新三大知识领域构成了“知识三角”生态系统,教育是形成“知识三角”三边良性互助的必要前提。对此,欧盟依据“知识三角”逻辑发起了新一轮欧洲大学的改革浪潮,以此推动欧洲创新驱动经济体的可持续发展。2006年欧洲委员会发表了《实现欧洲大学现代化日程:教育、研究与创新》战略报告,提出了通过创建“知识三角”生态系统以推动欧洲大学现代化进程的优先战略。这标志着以“知识三角”逻辑驱动的欧洲大学改革已进入实质性阶段,芬兰阿尔托大学是其中的改革典范。
  一、欧洲大学改革的“知识三角”逻辑
  “知识三角”是针对传统的教育、研究和创新三大知识领域相互独立的“自组织”观提出的一种协同发展生态系统观。传统的教育、研究(研发)和创新“自组织”观强调三者自身内部的“产出-投入-再产出-再投入”的自循环模式。这种传统的自循环模式其实是一种“自给自足”式的运作机制,三者缺乏必要的互动性、再生力和协同增值性。
   三大知识领域传统的“自组织观”导致在研究和教育领域中缺乏创新要素、在研究领域私营部门投资乏力和研究成果商业化难度较大等问题。而在创新驱动知识经济体中,教育、研究和创新领域的发展必然要以协同方式予以实现,任何知识领域的不充分发展必然阻碍其他知识领域的进步;同时,它们之间协同发展需要建构教育、研究、创新“知识三角”协同模式,缺乏各要素适当的联系必然导致单一要素的“失效”。因此,“知识三角”并非是教育、研究和创新三大知识领域各要素的简单相加或并集,而是通过相互影响和相互强化的逻辑规律生成的“螺旋式”发展脉络和生态系统。
  “知识三角”生态系统克服了三大知识领域自组织的孤立性和静态性,揭示了教育、研究、创新领域之间的内在和固有的双向互动关系(这种固有的关系在实践中被人为地“异化”了)。从“知识三角”生态系统可以看出,教育与研究双边互动表现为:教育可以通过人才培养为研究领域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本投入,而研究领域一方面依赖教育对研究人才的培养和输出,另一方面又能够通过研究活动提升教育质量。教育与创新双边互动表现为:一方面,教育能够为创新活动及其成果的运用提供必要的创新型人力资源,并能为创新产品的早期运用提供技能型消费者;另一方面创新又能够为教育提供新技术产品,丰富教育资源,并引导教育发展。从创新与研究双边互动看,一方面创新又能够催化研究活动,另一方面研究活动产出又能够为创新提供丰富资源。因此,三者之间相互依赖,相互促进,互为循环。  
   从经济学视角讲,教育、研究和创新“知识三角”生态系统,深刻揭示了“正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ies)原理。“外部性”又称为“溢出效应”、“外部影响”或“外差效应”,原意指一个人或一群人的行动和决策使另一个人或一群人受损或受益的情况。在社会系统中,当“外部性”存在时,市场作用的结果除了直接影响买方和卖方利益外,还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利益。由于市场中买方与卖方在决定需求或供给量时并没有考虑其行为的外部效应,因此当存在“外部性”时,市场调节并不是最有效的,即市场并不能使整个社会利益最大化。在传统的教育、研究和创新“自组织”系统中,存在明显的领域内“正外部性”特征。如果企业一项创新成果不能够被其创造者(企业)完全利用,而是由于“外部性”(externalities)的存在,企业自身的创新收益可能会远远小于社会收益,即产生了“正外部性”(positive externalities)效应,其结果会导致企业对再创新的低投入问题。这一逻辑原理也适用于研究和教育领域。从经济增长角度来讲,知识和人力资本在企业层面的低收益性,并不必然导致经济层面的低收益性,反而由于知识和人力资本“正外部性”的生成,会给经济增长带来“正外部性”效应。然而,在传统的教育、研究和创新的“自组织”模式中,由于三者之间缺乏必要的协同性,在单纯市场作用下难以发挥其可持续的“正外部性”效应。而“知识三角”生态系统则由于强调三者之间的协同发展,在各领域内部和外部都具有高度“正外部性”的价值特质,通过教育、研究、创新三者协同公共政策干预,使“知识三角”生态系统发挥其相互促进并赋予对方和社会附加价值的“协同放大”效能;同时,也能够促使“外部性的内在化”,使各知识领域在发展过程中考虑到自己行为的“正外部性”效应。因此,从“知识三角”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推动教育、研究和创新领域的协同发展,不仅能够促进各领域的自身发展,也符合社会利益最大化的诉求。
  二、基于“知识三角”逻辑的欧洲大学改革思路
  (一)“社会大挑战”——欧洲大学改革的逻辑起点
  经济危机、气候变化、人口老龄化等重大社会问题,已成为当前人类面临的“社会大挑战”(Grand Societal Challenges)。近年来,欧盟多次强调全面解决“社会大挑战”和推动欧洲社会经济发展方式转型的必要性。《欧洲2020年》(Europe 2020)战略报告的“数字化日程”(Digital Agenda)就明确指出:“金融危机摧垮了欧洲多年来社会和经济的进步,这充分暴露了欧洲经济体的结构性问题,必须重塑创新型欧洲区”;“当前数字化革命的实现决不仅仅是传统产业的一般演绎过程,更应是一场重大的社会转型”。欧洲委员会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从信息社会走向绿色知识社会是一场社会范式的重大转型。对此,欧洲委员会强调只有充分发挥教育、研究和创新“知识三角”的协同放大效能,才能有效解决当今“社会大挑战”问题;欧洲要想应对这些“社会大挑战”,推动社会转型,就必须构建“知识三角”生态系统,促进三大知识领域充分融合和互动,推动新一轮欧洲大学改革。这一论断揭示了欧洲大学改革的逻辑起点,即“社会大挑战”问题的解决必然要求教育、研究和创新“知识三角”整合和协同,并基于“知识三角”协同逻辑推动欧洲大学改革。
  (二)“知识三角协同”——欧洲大学运作模式创新
  运作模式创新是当前欧洲大学改革的关键环节。欧洲大学要有效解决与其社会职能相关的“社会大挑战”问题,就必须走出传统的“象牙塔”和部门化运行模式的困境,构建网络化协同创新模式。对此,欧盟充分利用欧洲大学在全球环境中的发展机会,推动大学运作模式创新,将网络化经济增长模式思维和“知识三角”协同逻辑融入大学改革进程。根据欧盟的观点,现代大学迫切需要大力推动自身运作模式创新和新文化建设,彻底摈弃传统的“筒仓结构”(silo structures),转而实现深度协同的网络化工作方式。对此,欧盟将“三重螺旋协同”(大学——产业——政府)和“知识三角协同”(研究——教育——创新)作为未来欧洲大学主流运作模式,主张创建具有较强区域和全球特质的“知识联盟和知识区域”,以增强不同部门和大学不同职能的协同效能,实现大学运作模式的转型。
  (三)协同治理——欧洲大学治理理念转变
  欧盟依据“知识三角”逻辑,通过普遍规则、政策目标、资助机制和激励措施,从整体上对教育、研究和创新领域进行协同治理。一方面,欧盟通过充分整合高等教育、研究和创新三大领域的政策体系和战略任务,实现欧洲高等教育区、欧洲研究区和欧洲创新区的一体化建设,以避免教育、研究、创新三大领域发展目标的相互冲突和不一致性;另一方面,推进教育、研究、创新各管理部门之间的深度整合。例如,英国在2007年将原贸易工业部与教育技能部的部分职能整合为“创新、大学和技能部”,并在2009年又围绕“经济增长”将其整合为“企业、创新与技能部”,负责高等教育、成人学习、继续教育、技能、科学和创新等事务的综合管理,以此实现了英国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协同治理。在大学内部治理上,欧盟的思路是将“知识三角”确立为大学治理模式的核心思想,并依据“知识三角”逻辑,摈弃传统大学“自组织”管理体制,以协同理念促进大学利益相关主体及其行为活动的相互协调,培育教育、研究和创新三大知识领域协同的治理文化。大学根据战略优先项目、人力资源专业管理、投资和行政管理程序构建新型的内部治理体制,整合跨学科和跨部门的优势资源,围绕大学教育、科研和创新服务的整体优先战略,提升其协同发展能力。
  三、“知识三角”逻辑驱动下的阿尔托大学改革
  (一)阿尔托大学“知识三角”改革思路
  阿尔托大学是于2010年由芬兰赫尔辛基商学院、赫尔辛基工业大学、赫尔辛基艺术与设计大学合并而成。该大学的创建目标充分体现了其“知识三角”逻辑驱动的指向未来世界一流的发展战略:“通过卓越的跨学科研究、先导性教育、持续性创新和开放精神,以实现其伟大的社会使命。”创建新型阿尔托大学是欧洲大学改革的一项先导性行动,它以战略性基础研究为根本,以协同创新模式为导向,以社会影响最大化为终极价值追求。对此,阿尔托大学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三大核心职能密切整合,构建“知识三角”协同运作模式。在教育模式创新方面,阿尔托大学由传统“教师中心”模式向以网络化“学习者中心”模式转变;教育评价施行“目标游离性评价模式”,即教育结果不一定单以既定目标来衡量,更加强调通过“知识三角”实现教学与学习结果的“增值效应”;强调科学知识在创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学生个人发展规划,激励学生对科学知识的创新和运用。对此,要求学生致力于基本理论和基础科学的探究,培养学生在真实情境中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塑造未来社会的远见卓识者,即负责任的、具有综合理解和解决各种重大问题的专家型人才。
  阿尔托大学将其转型过程与阿尔托工业园(Aalto Factory Park)理念、大学与产业协同发展的成功经验相结合,以协同创新作为大学发展核心模式。如在“大学社会影响能力提升计划”中,设计了阿尔托大学与产业协同项目、工作机制以及“知识三角”生态系统中关于领导管理的主要角色和责任,其运作模式强调“知识三角”三边互动关系;在“大学创新力提升计划”中,强调价值链思维的创新理念,运用基于价值网络的创新理念指导大学与产业协同创新;实施“知识三角”协同模式所需的战略伙伴创建方法,“知识三角”进程本土化运作模式,将“知识三角”整合到大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操作方案。
  (二)阿尔托大学“知识三角”协同模式构建
  1.“激活社会研究项目”协同模式

  基于“知识三角”理念,2010年初,阿尔托大学围绕气候变化、城市规划、能源等“社会大挑战”问题,率先启动了“激活社会研究项目”(Energizing Society Research Program)“知识三角”试验计划,由阿尔托大学测绘学院牵头与其他学院联合开展。该计划通过开放互动的“知识三角”网络化平台实施多层次、跨学科的研究模式,在网络内不同行为主体围绕教育、研究和创新活动共同选取项目主题,协同解决“都市结构体制”的相关问题。在教育方面,将项目的工作主题整合到不同课程中;学生实践学习直接指向研究问题,服务于企业、城市发展和研究活动;学生论文主题在项目研究领域中选取;研究人员积极参与学生的实践性作业和论文的指导;学生的实践性作业和论文应能够支持项目的研究工作;鼓励学生在项目中获得实践培训。通过研究项目教育活动的开展,与传统的讲座和考试学习方式相比,有效地增强了学生的专业技能,从而为其职业生涯、后续学习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必要的专业基础。在研究方面,注重学生的前期实践和科研经验,以科研团队形式开展研究工作,以有效方式将研究活动与教育和创新活动相整合,加快研究成果的转移和运用。“知识三角”模式中,学生是研究的重要资源,通过与其他伙伴合作提升研究人员的研究能力。在创新活动方面,依托该项目创建了伙伴创新网络,加强多边协同创新,使研究项目中的创新伙伴能够通过教育和研究活动解决创新问题。
  2.“阿尔托社会创新联盟”协同模式
  “阿尔托社会创新联盟”(Aalto Camp for Societal Innovation)是设立在阿尔托大学的一个具有全球化性质的高端社会创新平台,由阿尔托大学与巴黎新俱乐部联合创办,它代表了欧洲新一代协同创新模式。联盟创建目标是:积极开展能够反映全球意识的社会创新活动;通过跨学科对话为所有利益相关者提供协同创新的机会;促使研究和创新成果向社会影响转化。在组织模式上,“阿尔托社会创新联盟”充分利用国际卓越创新人才资源优势,运用“三重螺旋”思维模式和“知识三角”协同原理,将某一重大社会问题相关领域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实践者以及高潜质学生等行为主体组合为异质性协同创新团队。
  为构建“知识三角”协同模式,该联盟将“社会大挑战”问题以系统化形式融入大学教育、研究和创新活动中,增强大学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与大学外部利益相关者的互动。大学教育与研究相互促进,相互关涉,并与现实生活问题和社会创新活动相联系,以提升阿尔托大学的社会影响能力。改革过程强调竞争导向的研究机制,创建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的对话平台,培育协同研究文化。增强研究领域的协调性和整合性,提高研究人员跨部门、跨学科协同意识,为研究人员创建灵活的、多元的职业生涯发展模式。该联盟还强调,教育应涵盖更多的现实生活挑战主题的内容,为学生提供更多现实生活的学习资源,使学生能够对现实世界问题及其相互关系有深刻认识;学习内容更加注重应用性知识,淡化理论知识学习;学习方式注重跨学科团队学习和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互动学习。学生毕业论文的主题选取应更加注重在跨学科团队中协商决定,而非传统的个人决定,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主题进行科学论证。学习更加注重协作性和问题导向性,创建跨学科、跨领域学习者共同体,鼓励学生创业。
  四、对我国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启示
  “知识三角”逻辑转变了传统上人们对教育、研究和创新三大知识领域“自组织”循环的价值认识,更加强调三者之间的“正外部性”效应。依据“知识三角”逻辑的欧洲大学改革,特别是芬兰阿尔托大学的改革与创新,充分展现了当前欧洲大学改革的新思路和新趋势。其典型特征是,以“社会大挑战”为逻辑基础,通过构建“知识三角”协同模式,实现大学发展范式的深刻变革,充分发挥大学在社会经济转型中的核心作用。“知识三角”逻辑和欧洲大学改革经验,为我国当前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了新视角。
  (一)注重顶层设计
  政府应在政策上,充分支持“知识三角”生态系统的建设,整合和构建“知识三角”政策协同体系,避免教育、研究、创新三大知识领域发展目标的相互冲突和不一致性,对此应强化国家高等教育政策、研发政策、科技政策以及企业创新政策之间的协同性和一致性;在体制上,整合高等教育、研究和创新三大知识体系,围绕重大社会问题协同开展教育、研究和创新活动项目,强化国家和区域高等教育、研究和创新体系的协同性;在管理上,充分整合教育、研究、创新管理部门职能,实现对“知识三角”的协同管理;在资助上,国家资助机制合理规划实现“知识三角”的优先战略计划。
  (二)积极构建“知识三角”协同模式
  教育、研究与创新三大知识领域协同发展是知识社会经济可持续性增长的核心驱动要素,通过加强三者之间密切协同关系,形成合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其“协同放大”和“正外部性”效应。对此,在推动高校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过程中,应注重教育、研究、创新“知识三角”三维创新协同模式的构建;消除公共部门与私营部门、高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的制度壁垒,建立大学、企业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知识联盟;促进高等教育机构参与地方或区域发展规划的研制工作,积极创建卓越研发区域集群,从而有效提升大学在知识创新中的贡献度,激发其在“知识区域”建设中的“外溢效应”。
  (三)机制保障
  自治权缺失是制约大学与企业协同创新的重要因素。因此,大学自治是构建“知识三角”生态系统的先决条件。对此,大学应享有确定自身战略使命、制定发展战略和实施创新创业模式的自主权,以有效服务于“知识三角”生态系统的构建。大学应加强自身治理结构改革,使之更好地协调“知识三角”三边关系。大学应消除跨部门协同壁垒,转变传统学术观念,在教职工职务聘任和职务晋升方面,应充分考虑他们在学术界、企业界和其他社会部门之间的流动性。大学应依托“知识三角”协同创新平台开发能够体现教育、研究和创新之间互涉和协同的项目和课程,将研究和创新体现在课程开发和教育实践中,将“知识三角”三边互动活动融入人才培养体系,构建“知识三角”人才培养模式。依据共同目标整合和创建集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和公共部门一体化的新型创新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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