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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阻碍欧洲高教一体化的围墙
——透视欧洲学分转换与积累系统(ECTS)

来源:《中国教育报》 2012年10月11日 作者:宗华伟

  欧洲1000多所院校用作学分标准体系,学分互认变得越来越容易
  超越“校园”围墙,将所有学习时间纳入考量
  学生成绩共设7个等级,根据每个等级所赋予的比例确定欧洲学分等级
  近日,第17届中国国际教育巡回展在北京举行,引发大家对学历认可、学分互认等问题的关注。在高等教育国际化的今天,学历认可与学术流动已是世界范围内共同关注的议题。欧洲由于较早地开始了高等教育一体化的探索,研发了一套别具特色的学分体系,即欧洲学分转换与积累系统。
  欧洲学分制的产生和应用离不开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过程。早在1979年,欧洲国家就更新了本地区的学历认可公约,用《里斯本公约》取代了20世纪60年代欧洲地区互相承认学历学位的公约。《里斯本公约》实现了从“学历等值”到“学历认可”的跨越,承认各国由于教育体制和传统的差异,不同学历之间很可能是无法等值的,但是,只要没有“实质性差异”,处于同一水平的不同学历就应该互相承认。
  《里斯本公约》签署之后,欧洲就启动了著名的“博洛尼亚进程”,这一进程今天已成为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代名词,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建立一个包含47个欧洲国家在内的统一的“欧洲高等教育空间”。为此,欧洲国家将各国的学位体系统一为“学士——硕士——博士”的三级学位结构,大力推行统一的欧洲学分制,以此作为促进欧洲学术流动的核心工具。
  欧洲学分制最早产生于上世纪80年代欧盟发起的欧洲大学生流动计划,即著名的“伊拉斯谟计划(Erasmus Programme)”。根据袁松鹤《欧洲学分体系中ECTS和ECVET的分析与启示》的资料,当时,欧洲国家意识到,欧洲各国由于历史、文化、社会、教育理念和教育体制方面的多样性,在学制设定、课程组织、教学语言、学位授予方面各不相同,学分计算方法千差万别,为实现学历互认,迫切需要一个共同的学分计算与衡量标准。于是欧洲委员会于1989年开发了欧洲学分转移体系,用于衡量、比较和转移学生在不同国家和高等教育机构的学习成果。在“伊拉斯谟计划”实行的初期,欧洲学分制仅具有学分转移的单一功能。
  后来,随着博洛尼亚进程的深入,欧洲学分制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博洛尼亚宣言》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在欧洲范围内推广和使用统一的学分系统,并且使这一学分系统具有兼容性的特点,能够覆盖终身学习的各种教育活动。根据2003年出版的《实现欧洲高等教育区——柏林公报》的资料,2001年的《布拉格公报》和2003年的《柏林公报》分别强调,里斯本公约国不仅要将欧洲学分体系用于学分转移,而且须将其用于学分累积。这样,欧洲学分转移体系逐渐增加了学分累积的功能。也就是说,学习者在未完成全部教育课程的情况下,也可以用学分来衡量和累计部分学习经历带来的学习成果,便于将来在合适的时机进一步完成学业或继续深造。因此,欧洲学分不仅可以在空间上实现跨国、跨院校转移,还可以在时间上实现跨学习阶段持续计算。因此,这套学分体系又被称为“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系统”(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and Accumulation System,简称ECTS)。
  与世界上其他类型的学分体系相比,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系统具有一些鲜明的特征。
  首先,它是一个以学生为中心的学分系统。学生成绩共设7个等级,按成绩高低排序,根据每个等级所赋予的比例确定每个学生的欧洲学分等级。它将教育的核心从传统的强调“教”转为强调“学”,即以学生的需求和期望为中心,将一切课程设计与教学组织围绕学习过程来开展,从而给学习者在内容、方式、节奏以及学习地点上的自由选择。
  其次,它是一个以学习成果为基础的学分体系。学习成果是欧洲以学生为中心的另一个重要理念。根据博洛尼亚资格框架工作组《关于欧洲高等教育区资格框架的报告》的记载,它被欧盟定义为“对学生通过学习某一课程或项目所获得的知识、见解及能力的可证实的阐述”。这个概念将教学、学习与考评有效连接起来,从而使教学目标更加清晰和容易理解,也使学历易于比较和获得承认。博洛尼亚资格框架工作组《欧洲高等教育区学历资格框架》中说,为了描述不同阶段和不同层次的学习成果,博洛尼亚学历工作组专门开发了“都柏林指标(Dublin Descriptors)”,用于定义和描述不同层次的学历资格所代表的学习水平。根据这套指标,欧洲高等教育区第一阶段高等教育,即本科教育,需要180-240欧洲学分,第二阶段高等教育,即硕士研究生教育,需要90-120欧洲学分。
  在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系统中,学习成果是估算学习量,也就是计算和分配学分的基础。欧盟《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系统使用指南》指出,学习量指的是学生为获得预期的学习成果而完成所有教学活动必需的时间。这里的教学活动不仅包括课堂学习,如讲座、研讨等,还包括课外的作业、自学、考试、项目、实习活动等。这样,学习量就超出了传统的“学时”范畴,走出了“校园”的围墙,将所有有关的学习时间,尤其是学生独立自主学习的时间纳入考量。而且,学习量的估算可以根据定期测评和学生的反馈进行及时修订,因而具有相当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系统使用指南》显示,综合欧洲大部分国家的情况,一学年正规全日制学习的学习量大概在1500小时左右,一个欧洲学分对应25小时的学习,因此,通过正规全日制在校方式学习的学生,如成功通过测评,一学年应获得60个欧洲学分。根据每个国家学制的不同,一学年分成两个学期的国家,每学期的学习量为30欧洲学分;一学年分为三个学期的国家,每学期的学习量为20欧洲学分。此外,每个国家还可以自主调整本国欧洲学分与学习时间的量化关系,比如,德国规定1个欧洲学分需要30小时的学习量,芬兰规定1个欧洲学分需要27小时的学习量,而比利时、希腊、波兰等国则规定1个欧洲学分的学习量可在25-30小时之间浮动。
  再其次,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系统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不是一个孤立运行的概念,而是依托一系列关键性文件而实施。它的配套文件包括课程目录、学生申请表格、学习协议与成绩单。课程目录包括学校信息,如校名、历史、提供课程、入学要求、注册程序;课程信息,如课程设置、颁授文凭、学习方式、教学语言、毕业前景; 学生信息,如食宿、生活费用、医疗保险、学生团体、体育活动。当学生选择跨校流动时,学生需要填写一份申请表格,然后由学生、派出学校和留学学校共同签署一份学习协议,记录已学习课程清单,确定未来仍需学习的课程。最后,两校交换学生的成绩单用于实现学业升级和作为认可学历的重要官方证明材料。这样,通过准确、及时、有效地传递信息,它实现了学分在不同国家教育机构之间的转移。
  根据欧洲大学联盟的统计,截至2010年,签署《里斯本公约》的欧洲国家75%以上的高等院校已使用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系统作为学分转移和累积的工具。它作为欧洲1000多所院校通用的学分标准体系,在促进欧洲学生流动,构建统一、透明的欧洲高等教育区中发挥着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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